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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1800元,由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吾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1800元,被告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000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所负之数200000元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王媛媛
审判员 应连
审判员 潘亮
(国徽)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李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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