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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卡,搜索行舟,商旅裹足。本州倉米,資為日食。州官且周旋之。一有不當,公堂之匪

立滿。復迫梅如筠軍門捐給萬金。時梅軍久駐滄州,餉且不繼,尚勉力湊給五千金。

匪不允,擲還之。密圍其營,禁令賣食物者入。軍士憤怒,而時方用匪,又不知匪術如

何,不敢遽與抗也。一日,有鄉民肩菜入營,為匪所殺,兵士乃不能復忍,適有數匪循

營垣而過雉堞內,巡兵偶發一槍,一匪應聲而撲。衆知其無能爲,遂大呼羣起,不俟

將令立趨出營,見匪即擊,莫不立斃。梅公聞信,無可約束,遂傳令殺匪,令鋪民闔門

自守,無納匪。悉閉各城門,飭馬隊任城外堵勦,步隊任城內搜擊。匪黨遂如甕中之

鼈,無可遁逃。惟十二、三齡以下者赦之。無何,紅巾、紅帶棄置滿地,匪意謂棄此卽與

平民無異,兵不能識矣;而不知久束紅巾,額有汗漬痕,一時搽抹不去。故巾帶雖無,

其為拳匪,則一望而知,仍難-{幸}-免。於是墜城死甚多,統計此次實斃三千人之譜。梅

公祗以千餘上告,則是時 京師尚未失陷,端莊等仍執前見,恐受遣責,且所報千

餘人,仍以假團爲說,以不違政府宗旨故也。自是,滄州左近一律肅清,而運河一帶

匪勢亦從此稍歛,一戰之功,造福無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