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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分类 | 分类界定 | 审核依据 | |
就业 | 1. 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编码10) | 包含以下七种情况 | |
1. 与就业单位签订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 依据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 | ||
2. 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录用接收函 |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接收函 | ||
3. 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 依据毕业生与定向委培单位签订的定向、委培协议或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的报到证 | ||
4. 部队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 | 依据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协议书 | ||
5. 医学规培生 | 依据与规培基地签订的协议书 | ||
6. 国际组织任职 | 依据国际组织出具的拟收材料 | ||
7. 出国、出境就业 | 移居国外用人单位出具的接受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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