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pdf/5

本页已校对

附件2

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分类 分类界定 审核依据
就业 1. 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编码10) 包含以下七种情况
1. 与就业单位签订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依据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
2. 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录用接收函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接收函
3. 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依据毕业生与定向委培单位签订的定向、委培协议或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的报到证
4. 部队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 依据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协议书
5. 医学规培生 依据与规培基地签订的协议书
6. 国际组织任职 依据国际组织出具的拟收材料
7. 出国、出境就业 移居国外用人单位出具的接受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