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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2. 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编码1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录用文件 劳动合同相关解释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十六、十八、十九条
3. 科研助理(编码27)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聘用作为研究助理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依据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出具的证明
4. 应征义务兵(编码46) 应征义务兵 依据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
5. 国家基层项目(编码50) 包括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中央基层项目 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6. 地方基层项目(编码51) 包括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农技特岗、乡村医生等地方基层项目 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
7. 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编码12) 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 一句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
8. 自主创业(编码75) 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1. 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 依据工商执照或股权证明
2.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 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3.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 依据网点网址、网点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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