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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青年。他日立身之計。惟以勤勞易利益。自保其人格。並以保他人之人格。不以慈惠之名。誘起社會之惡德。斯爲中庸之正道矣。

總之今者既入於社會生計時代。社會利益。乃根基於小己利益之上。積合而成者。欲謀社會之公益。必先使一己私益。著著落實。乃克有當。非然者全其一以喪其一。則社會利益。將終古無完全發達之時。德國伯倫知理(Bluntschli.)有言曰、「社會富孕生計智識之原力。以扶助國家者也。社會不良。則國家之不良隨之。社會安寧利達。則國家亦強。故社會者。治安之條件也。」社會與國家之關係。其重要如此。吾國徒以𨽻於宗法制度之下。垂四千餘年。人各重夫一家之私。多不識社會爲何物。而「以謀社會公益以自遂其生」之思想。舉凋零頹喪。發達難期。遂奄奄至今。日瀕於危矣。而猶守宗法制度。奉愛若神。稍一置議。則目爲大逆。習俗浸潤。浹髓淪肌。法令教育。一時皆難以收效。非人人自悟其非。而以明於中者行於外。持自利利他主義。以振起頹俗。夫固未易言也。語其根源。惟在青年之能改造時勢。不爲舊說所拘。則庶幾也。

勞動者神聖也閒遊度日爲最卑之人類(英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