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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則有畫分國家蘄嚮,以應次施行者,略可當相對蘄嚮之目。其中著名者,爲德人郝尊道⑹,彼謂國家蘄嚮有三,要皆相需相待,相劑相調,而依其施行之序列之,日國力、曰小己自由、曰人類文化⑺。伯倫智理承郝氏之緒餘,而以公安說爲最要,分國家蘄嚮爲直接間接二者。前者關係國家自體,總括增進國力、完全民生於其中。後者關係小己自身,兼含維持自由治安於其內⑻。美人柏哲士分國家蘄嚮爲始次終三者,謂終極蘄嚮,在人道之完全,及世界之文化,次在充發民族之特性,及演進其民質民生,始在有政府與自由⑼。格芮以維持人人之平和秩序、安寧公道爲原始蘄嚮,次在圖人類之公共治安,終在振興人類之文化⑽。日人小野塚氏亦分原始、終局蘄嚮二者。前包國力國法之施設運用,後包發達人民之身心,演進社會之文化⑾。此外作者,尚指不勝屈。要皆以國家之蘄嚮,爲循序漸進,始奠國家生存之本基,繼求小己社會之自由之權利,終則鼓舞振興世界人類之文明者也。

吾人欲統觀諸說,籀其公同,折衷一是,必先解剖各說之窔奧,以會其通。而窮探其利弊,由紛紜岐異之中,尋其合轍同歸之旨,而絕不敢擅斷焉。顧於未評諸說之先,首當申明吾旨曰:國家者,非人生之歸宿,乃求得歸宿之途徑也。人民國家,有互相對立之資格,國家對於人民有權利,人民對於國家亦有權利,人民對於國家有義務,國家對於人民亦有義務。國家得要求於人民者,可犧牲人民之生命,不可犧牲人民之人格,人民之盡忠於國家者,得犧牲其一身之生命,亦不得犧牲一身之人格。人格爲權利之主,無人格則權利無所寄。無權利則爲禽獸,爲皂隸,而不得爲公民。故欲定國家之蘄嚮,必先問國家何爲而生存,又須知國家之資格,與人民之資格相對立,損其一以利其一,皆爲無當。吾將持此觀念,評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