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新青年 第1卷第4號.djvu/11

本页已校对

諸家之說焉。

道德幸福之說,固皆各有所主,特欲見諸實行,則不免侵害小己之自由,何也?前者以實行道德之理想爲界說,後者以求最大多數之最大幸福爲格言。若者爲道德?若者爲幸福?皆無至當之畛域。以道德幸福之責,託諸國家,則國家權力,泛然無所限制。古今萬國,凡國權過大,而無一定之界限者,未有不侵及民權,此說如行,則凡人民對於國家之行動,舉莫逃出道德幸福之範圍者,卽舉莫逃出國家之-{干}-涉,勢必損人民之自由,以爲國家之芻狗。國權、人格互相對立之第一要義,卽在各有限制,各正其適當運施之封域,相調相劑,而不相侵。道德幸福之說,不得不謂爲背此要義也⑿,其最能辟脫此說之弊,而着眼於明定國權行動範圍者,厥惟保護權利說。夫權利亦非人生之歸宿,僅人生欲達歸宿必由之一途,至國家實行上之終極蘄嚮,則不得不止於此。蓋國家蘄嚮,有實行、理想之別⒀,國家可贊助人民,使求終極之蘄嚮,而不能自代人民以求之。凡人爲之發見於外者,國家可加以制裁,至蘊於心意中之思想、感情、信仰,雖國家亦無如之何。以國家之權力,僅及於形式,而不能及於精神。國家可頒布一切制度,以獎勵人民之行爲,不能代人民自行自爲之。國家可以權力鼓舞文化學術之動機,不能自行進展文化學術之事。蓋精神上之事,國家僅能鼓其發動之因,不能自收其動作之果。且不獨精神界然也,卽關於實物界,如人口之事然,國家但能籌發展民族之途,布衞生除害之令,使生養居處之適宜,不能自行蕃衍人口,自使人民康強逢吉也。如生計之事然,國家但能頒布善良政策,助起產業之昌盛,鼓勵勤勞者之心神,至生產企業投資服役之事,亦非國家所能自行也⒁,故國家職務,在立於億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