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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勝福與俄國締結之一切協約;(三)確認中國之宗主權;(四)廢總管,改名都統,以勝福任之;(五)承認俄人有漁業礦山森林權。查海拉爾,一名呼倫貝爾,原系黑龍江省之一部分,在前清末季,設臚賓府治。以其土宇遼闊,復設呼倫道缺以統之,及宋小濂為呼倫道,對於人民,專用搏噬手段,人民恨之,而郡王勝福,恨之尤深,緣宋硬將其荒地出放六七萬圓,均人己之私囊也。辛亥之秋,內部各省,先後獨立。勝福見清政府無力顧及邊陲,先與俄人議妥,後號於眾曰:內省皆獨立,吾等亦趁此逐宋小濂。率眾凶擁人道署,宋幾被殺,賴俄商務委員(爾時俄在該地猶未設領事)救護,始得出境。自是呼倫無主,群奉勝福為總管而獨立。今協約成,雖得取消獨立,乃由俄人承認我宗主權,並舊府道治,不能規復,是誠一憾事也。

中英藏事會議

中英關於修改西藏協約一事,雙方已在倫敦開議。近據外交界傳出消息,討論數次,其主要者,即改訂光緒三十二年之原約及附帶條件,將來結果究至若何程度,尚未可知,但聞現在彼此討論者,約有數件。中國提出之意見,系各商埠現在及將來之治理權,應歸中國管理,並於邊界得派委員,按照協約所訂,隨時布置施行。如有意見難合不能斷定之事,應由駐藏辦事長官及印度政府核辦。如辦事長官與印度政府,不能核辦時,可移至兩國政府核辦。聞此條已得英國之同意。查一千九百零五年原約第五條,載明西藏大員,遵北京政府訓令,深願改良西藏法律,俾與各國法律,改同一律。英國允願無論何時,英國在中國棄其治外法權。並俟查悉西藏律例情形及其審斷方法,及一切相關事宜,皆臻妥善,英國亦即棄其治外法權。英國現以中國司法,尚未十分改良,而藏地尤甚,擬援十年修改約章之例,取消此條。中國公使,對於此事,深願維持不廢,並擔保五年以後,西藏司法,定可逐漸改良,至亞東江孜加托克三處,已定條約,開辟為英國租界,余均屬內地。惟各商埠之治理權,許中國官吏行之。英國並擬要求我國開放拉薩,蓋拉薩為西藏省會商務雲集之地,交通便利,商業最盛,故英人最注重於此。駐英施使,對於此事,未敢決定。聞於前月十三日,電達政府,請示機宜雲。

航空事業前途之希望

自歐戰發生以來,空中激戰,無異海陸。飛行機之功用,於是大著,而各國擴張飛行隊之計畫,亦日形繁劇。我國航空事業,自設學校與工廠於北京南苑,為發物之始,但當時試辦之目的,祇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