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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說苑   李亦民

法蘭西人之特性(二)

一千九百十年,法人倡議取締害公安、壞風俗之文學,並號召歐美列邦,參加會議,訂結取締協約八條。規定訂約國,各於國內設置或指定官廳,職司取締之事,並將取締狀況,通知訂約各國。嗣後柏林、維也納之警廳,均受政府指令,依約嚴重執行。而巴黎警廳,則視若無事,有人叩其意見,則曰:外人所以喜游巴黎,以其風俗華麗也。若一旦掃除之,徒害巴黎之繁盛,短遊人之興致,於吾法復何利焉?是前此之如何倡議,如何訂約,腦後置之久矣。其偏重自由,至於輕視規律,不可謂非弊俗也。

世間每以侈泰為法蘭西人病,因巴黎時尚,往往左右世界也。而實際殊大謬不然,法人之勤儉,且富於貯蓄心,亙社會全般,初無二致,雖至下等社會,亦必擁有若干之債券與貯金。每有債券發行,則婢僕輩之零星購買者,恆成群結隊,其不為無益之消耗,可見一斑也。全國人口三千九百萬,農民居大多數(三千萬),忍苦耐勞,久成風習,故其全國富力,每人平均三千二百五十元。承受債券之力,為世界列邦冠,雖以德國之工業資本,及銀行債權,猶多數操於法人之手。豈豪奢浪費之民族,所可能哉!

法人之性格,和藹可親,不若英人之傲慢,德人之酷冷。社會階級,自革命成功後,早已悉數鏟除。入其國,即覺平等自由之風,灌噓襟臆,誠人間樂國也。婦人工於嫵媚,閨閽教育,實以是為唯一之能事,而修潔姿容次之。其待遇外人也,無論何等種族國籍,初無憎惡輕賤之念,故各色人種,恆樂久居巴黎。非洲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