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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急需,與夫人民之缺點,以變通盡利之,則反人民之蘄嚮。反人民蘄嚮之國家蘄嚮,斯爲不適於人羣之制度,制度而不適於人羣,斯直無可存之資格,終亦必亡而已矣。且反背人民之蘄嚮以建國家,則國家人民之旨趣,莫由調和,莫由一致,將損人民之權利以益國家乎?離外有權利之人民,以創一有權利之國家,則國家權利,將附着何所?夫一物之含有某性也,任碎其分子,至於微塵,所含之性,必不異於全體之物性,何也?以全體之性,卽此微塵分子所合而成者也。總集人民之權利,雖不能卽成國家之權利,然建築國家之權利,必端賴握有權利、富有自治能力之人民。以人民必先能确保一己權利者,乃能高建國家權利也。今欲以剝盡權利之國民(分子),結成一權利張皇之國家(全體),是猶聚羣盲以成離婁,集羣聾以爲師曠也。故背戾人民蘄嚮之國家蘄嚮,微特不可,抑又不能,人民蘄嚮,應時勢境遇而異其趣,絕無終古不變之事,故學者又分為國家相對蘄嚮及絕對蘄嚮焉。

古今唱國家絕對蘄嚮者,約言之可得兩派,卽道德幸福說,與保護權利說是也。希臘之柏拉圖、德國之海格爾,皆以道德說爲國家之絕對蘄嚮。亞里士多德以幸福爲國家之絕對蘄嚮,繼此而懲前說之弊者,縮定國家蘄嚮之範圍,以限制國家對於人民之-{干}-涉,但以確定小己權利,及以法律維持秩序等事,爲國家唯一之蘄嚮,如陸克、康德、韓鮑德⑸、斯賓塞爾等其最著者也。陸克謂國家之蘄嚮,在保護人民之生命財產及自由;康德謂國家以發揚光大人類之權利爲主旨;韓鮑德謂人類最高之祈求,卽在完全發揚其能力;斯賓塞爾之說,略與韓同,要皆藉國家之力,爲一種方法,以發揚鼓舞羣倫之權利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