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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稱呼;但那是名詞,不能作代名詞。倘若名詞可以兼代名詞,我們要代名詞何用呢?(因此想起日本的「彼女」也不甚妥當。)

(乙)我既然將「她」字分開,寫作「他」用了,如用本字,自然沒有不贊成的道理。你說造「𡛥」字,文字學上的理由更為充足,我也極贊成。但這仍是眼的文字,還有點不足;所以非將他定一個與「他」字不同的聲音纔好。你前天當面和我說的,他讀作ta,「𡛥」讀作to,也是一種辦法。我又想到古文中有一個「伊」字,現在除了伊尹、孫洪伊等人名以外,用處很少,在方言裡卻尚有許多留遺的聲音。我們何妨就將這「伊」定作第三身女性代名詞,既不必叫印刷局新鑄,聲音與「他」字又有分別,似乎一舉兩得。不知你以為如何?

(丙)中國字不夠,就拏別國字來補,原是正當辦法。但連代名詞都不夠,那可真太難了。我極望中國採用Esperanto,一面對於注音字母及國語改良,也頗熱心。正如你所說,「新屋未曾造成以前,居此舊屋之人,自不得不將舊屋東補西修,以蔽風雨」。修補舊屋之時,如開一個天窗,缺一塊玻璃,自然不得不拏他國別國的東西來用;倘若連灶的塼,還要求諸海外,便未免太費手腳。我們何妨親自動手,練一堆爛泥,燒幾塊四斤塼,聊以應用呢?我以為要教他們認識 li、ŝi、 ĝi 等字,須連上下文一起獨;至於單用的時候,——就是用在漢語中間時,——便用第二條所說的新字。我本反對「金」旁一個「甲」字那宗字,卻單獨贊成「女」旁一個「它」或「也」字的代名詞,(用「伊」字更好):因為讀到「鉀」字的人可以認得Kalium;至於代名詞,則不只翻譯上要用,便在「灶婢廝養」平常談話寫信看書報時,也是必不可少的。我的贊成新造怪字,更望以「伊」字代用,便因為這個緣故。至於補入中國文中的別國文字,應該用那一種纔好,那是別一種問題,現在不及議論了。我的意見總不贊成用那一國的國語,所以將she字借用一節,可以作罷了。

總之我對於這個代名詞問題,毫無一定成見;那一個方法好,我便遵行。但現在尚無決定的辦法,我還暫且用我的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