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龍時任本縣深以北鄉之民貧薄可念且謂財用既
减於官亦必减於民遂申明上司将北郷五䓁下戸合
給沿催有一百五十文以下係縣用合得者並與免納
既蠲去九十二貫六百九十六文自此民力少寛然而
本縣素無科罰上下支觧色色取辦於二税之内凡官
兵俸給来往批支上下調度𡻕有増而無减若民生之
艱則日甚一日况又水旱之相仍所以前後賢哲相承
不知其㡬而二税皆不能以催足獨辦上供窠名之外
州用名色不免至多掛欠者職此之由師懿朝夕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