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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之二千七百四十三  八灰

崔烈文苑英華崔烈論 漢室中葉。戎狄侵䡍之患。邊郡畧無寧𡻕。兵連禍積歷世不已。天下以困用不足。榷酤租筭之外乃許民

間竭産助國。出金贖罪鏹以爲郎。以爲經世之術。救弊之務。逮至桓靈之世。天子要之百萬。然後用爲三公。崔烈常以賄。求備位於公輔。問其子。外

以我爲何如。對以銅臭之說。垂於前史。然近之其疑人主無桓靈之僻。自咸通之後。上自宰輔以取方鎮。下至牧伯縣令皆以賂取。故中官以宰相爲

時貨。宰輔以牧守爲時貨。銓注縣令爲時貨宰相若干萬繩。刺史若干千繩。令若干百繩。皆聲言於市井之人。更相借貸以成其求。持權居任之日。

若有所求。足其欲信。又倍於科矣。爭圌之者。仍以多爲愈。彼十萬。我以二十萬。彼以二十萬。我以三十萬。自宰邑用賄之法。爭相上下。復結駟連騎。

而徃觀其堆積之所。然後命官權偉之門。明如交昜。夫三公宰相。坐而論道。平治四海。調燮陰陽。爲造化之主。方鎮牧伯。天子藩屏。以固宗廟社稷

之重。刺史縣令。爲生民教化之首。率皆如是。不亡何待。度其心而聞其謀。即皆販婦之行。一錢之出。希十錢之入。十萬者。望二十萬之獲。三十萬者。圖

六十萬之報。盡生民髮與骨髓。尚未足以厭其求。漢之亡也。人主為之。國家之禍也。權倖爲之。或曰。兆其舋者。崔氏之子。爲子疑作不杇之罪人乎。

武帝開之於前。桓靈成之於後。以至今日。鍾疑作踵而行之而巳。且烈之世。不聞教子以義方。不能遺子孫以清白。多蔵若是。俸祿之所獲乎。不及

於昆弟親戚矣。不施隣里鄉黨矣。其賄賂得之乎。今日用之以逺疑不亦是乎。且桓靈之世。國家既危喪亂日臻。烈能盡用以榮其身。他日之家謀。

旦疑作且曰。烈爲相矣。不如是。亦群道疑作盗之所奪。乃積之者過。非用之者罪也。被髮而祭於何左傳作野者。辛有知其必戎。作俑者。其後乎。

仲尼懼其徇塟。盖知防其漸之日也明明天子。許而行之。何罪之有。崔子素無異聞。貪榮固利者。小人之常也。不施於親戚。自圖於爵位者。亦小人

之常也。何足加其罪。有國家者。不以仁義。而務財利之道。許而行之。斯不可矣。不許而自行之。而不能知之。又不可矣。是亦覆國家者。不亦過乎。

崔善正唐宋名賢確論范祖禹。論。崔善正言錡不法。上械送錡。錡坑殺之曰。宗本惡崔善正直言。故使李錡甘心焉。善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