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永樂大典03010.pdf/16

此页尚未校对

{{{caption}}}

不中。上无正應。欲同於二。懼九五見攻。故有此象。胡翼之曰。以剛據陽。志。好强暴。欲私六二而奪其應。以不正加人。不敢顯然興戎。但伏於草莽。又

升高陵以望之。張舜无曰。離爲甲冑。爲戈兵。戎之象也。諸陽莫不願同二。而五以正應專有之。三以炎上之剛。欲與之戰。自度内虛之力。不足以當

乾之剛健。至于三歲不敢興也。都聖興曰。愛惡相攻。逺近相取。物之情也。六二柔中草莽之象也。伏戎于莽。下據六二之象也。劉子珪曰。用壯而强

欲人之同乎已。居下體之上。故謂之陵。有憑上之志。故謂之升。三歲不能興。則五與二通矣。李季辨曰。三與五隔三爻。故曰三歲。内據乎二。伏戎

以待五之至。而敵之。升高陵以望五。雖三歲之乆。而不敢興。何者。下固不能以敵上。私固不能以勝正也。同人者。師之伏也。故因離之外剛爲甲冑

戈兵。而取伏戎之象。三歲不興。猶屯六三之十年乃字也。其必待三歲十年何也。逺近之勢異也。其三歲十年之乆。近又何也。屯者塞。同者通。時不

同也。右明象占程正叔曰。卦惟一陰。諸陽之志。皆欲同之。然以中正之道。正應乎五。三與之比。而欲奪之。故其象如此。深見小人之情狀。不曰。凶

者。不敢發。未至於凶也。司馬君實曰。三四者。上下之際。異同之分也。故迭爭而交不勝也。伏戎于莽。下襲上也。乗其墉。上陵下也。三不興。而四弗攻

吉。逆順之勢也。李子思曰。天下之理。聚則必爭。卦以相同爲義。而三則伏戎。四則乗墉。五則大師克。何也。二應五而三四據之。所以爭也。嗚呼。出而

與人同。至。易至簡之事。而乃如此。故易中必知險。簡中必知阻。不學易者。殆不可以涉世變也。右明爻義

田疇學易蹊徑 同人九三 同人之无妄

離下巽爲伏。離爲甲胄戈兵。伏戎之象。 下乾下卦變震。震爲草木。于莽之象。 三居艮

震下山之中。陵之象。巽股震足。巽爲高。升于乾上高陵之象。 乾爲歲。三爻。三歲之象。

震動自下而上。乃艮土巽伏焉。不興之象。三欲與五爲敵。五陽也。敵剛之象。

震行而艮止之。安行之象九。三伏戎于莽。止安行也。同人之卦。惟一陰居二。乃衆陽所欲同者。而獨

與九五爲應。三五之位。本同陽功。三既比三又以九居之。重剛不中。尤欲奪五之應而同之。况乎處離之極。變而爲震。炎躁妄動。是以與戎也。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