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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位。惟其陽故有訟。有攻。惟其陰。故不克訟。弗克攻。訟之九二。九四。同人之九四。皆是物也。李謙齋詳解九四。乗其墉。止反則也。四近於五。而逺於

二。亦欲得二者也。故乗其墉以攻之。四非力之不足者矣。惟能知其義之不可。是以弗克攻。知困而自反於法則焉。此其所以吉也。𣈆趙盾以諸侯

之師八百乗納接菑於邾。其勢力爲如何哉。惟其義之所在。邾人一言。而趙盾自屈。於春秋書之曰。弗克納者。非其力之不能。義不可也。故傳者。謂

大其弗克納也。然則人能知過。而有以自反。安有不吉者哉。馮椅輯注乗其墉。九四象。義弗克也。能乗其墉。非力之不能攻也。乃義弗克攻耳。義。

謂陰陽相應之正義。其吉占。則困而反則也。有物必有則。物皆然。心爲甚。夫婦有義有别。乃其則也。困者。困於義之弗克。故反於夫婦之則耳。

己非二之正應。是强暴侵陵。義所不可。四位陰。有困反之義馮椅輯傳九四乗其墉。弗克攻吉。賛曰。乗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王介

父曰。墉。保内以扞外也。程可乆曰。墉。限内。三之象。李季辨曰。四欲同二。而隔九三。故乗九三之墉。右明象都聖與曰。剛不中正。犯義以陵人之象

也。位之陰柔。則知義不勝之象也。程可乆曰。興迷復者異矣。張知常曰。不曰悔亡。而言吉。聖人貴遷善如此。右明占朱子發曰。三非犯己二非己

應。乗墉豈其宜哉。胡周父曰。二爲卦主。五爲君位。君臣同心。三乃升陵而敵五。四又乗墉而攻三。則積歲不興。弗克攻冝也。朱子曰。乗其墉矣。非其

力之不足也。特以義之弗克。而不攻耳。故吉。郭子和曰。三四居二五之間。故有爭奪之象。乗墉之逼。過於伏戎。弗克之攻。過於不興。何吉之有。本爻

言此。深罪三之伏戎也。夫三四皆欲同二。而二五正應。君臣之義也。誰能奪之。然三之不興。僅免凶咎。而四之弗克。乃吉何也。三之所欲敵者。五也。

四之所欲攻者。三也。逆順異也。四之夫在乗九三耳。弗克攻。則得矣。故曰吉。吉以弗克攻言。不計其乗墉之失也。抑又觀之。同人六爻。皆无吉義。聖

人似太不恕也。故於衆爻之中。擇其可吉者。以九四當之右明爻義田疇學易蹊徑 同人九四 同人之家人

離下乾上 下卦離外實。而衛内之虛。三是離上。在內而在捍外。墉之象。巽股據離之上。乗其墉之

離下巽上 象。 坎爲隱伏。弗克攻之象。巽順離喜。吉之象。 坎爲險困之象。 離爲明。坎爲

法。反則之象九四。乗其墉。止反則也。三與五同功。及奪二爲應。而畏五之來伐。故伏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