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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時。設重以主其神。今士人之家。目未𠹉識。重用帛依神。亦古之遺意也。銘旌 家禮。銘以絳纊終幅。書曰。某人之柩隨其生時所稱。以竹爲杠。

如其長。 小歛衣 宋制。歛衣一稱家禮。據死者所有之衣。隨宜用之。衾用複者絞。横者三。縱者一。皆以細布。或綵一幅。而折其兩端爲三横者。取

足以周身相結。縱者取足以掩首至足。而結於身中大歛衣唐宋制。陳衣三稱家禮。衣無常數衾用有綿者棺庶人之棺四寸。家禮擇木

爲棺。油杉爲上。栢次之。土杉爲下。 服次 家禮。中門之外擇朴陋之室爲丈夫喪次。斬衰寢苫枕塊。齊衰寢衰。婦人於中門之内别室或居𣩵側。

明器 唐制。庶人明器十五事。宋制十事。下帳苞筲甖之類皆具。 功布 庶人既無羽纛之導。則用功布以御柩 大舉 其制見品官篇庶

人無引披牆翣之飾。則以衣覆棺而已。家禮。許用竹爲格。以綵結之。上如撮蕉亭。施帷幔四角𡸁流蘇。 誌石 宋制。九品以下無誌石。家禮貴賤

通用。以石二片。其一爲盖。書曰某君某甫之墓其一爲底。書其名諱生卒葬𡻕月。及父母妻女子孫名字。婦人其盖書夫之姓名。某君某甫妻某氏。

其底叙年若干通某氏。以石字面相向。鐵東而埋之。灰隔庶人無椁。則用灰隔。其法。穿壙既畢。先布炭末於壙底築實厚二三寸。然後布石灰。

細沙。黄土。拌匀者於其上。灰三。分。二者各一。可也。築實厚二三尺。别無薄板。爲灰隔如椁之狀。内以瀝青塗之。厚三寸許。中取容棺。墻髙於棺四寸許。

置於灰上。乃於四旁旋下四物。亦以薄板隔之。炭末居外。三物居内。如底之厚。築之既實。則旋抽其板近上。復下炭灰等而築之。及墻之平而止。炭

禦木根。辟水蟻石灰得沙而實。得土而黏。𡻕乆結爲全石矣。 墓壙 唐制。庶人墓地方七步。墳髙四尺。宋制。方一十八步。墳髙六尺。 國朝。庶人

塋地九步。穿心一十八步。賻贈 家禮初喪親友之分厚者有賻或錢或帛及至遣奠其賻如初喪 木主 制見前。䧟中題某公。諱某。字某。第

幾神主。粉面隨其生時稱號書之。如處士秀才幾郎幾公。 奠祭饌具宋制。始死而奠。脯酒醢用吉器。小歛奠器以素。醴饌隨宜。自是以至葬。其

儀皆然。虞祔卒哭。祥禪。則清酌庶羞。家禮。諸奠饌不過酒果脯醢。朔月之奠。則魚肉麵米食𦎟飯。虞祭至禫。其饌其大槩同。用羊則曰柔毛。用豕則

曰鬣。不用牲則曰庶羞。盖力能辦者。必當如儀。不然。則稱家隨宜。 初終 疾病遷居正寢。清掃内外。分禱所祀。使人坐持手足。遺言則書之屬

纊。以俟絶氣。氣絶乃哭。廢床寢於地。乃易服。男子扱上袵。被髮徒跣。婦人去冠。被髮不徒跣。諸有服者皆去華飾。乃復侍者一人。以死者之上服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