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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衰制度 按朱文公家禮云。斬。不緝也。衣裳皆用極麤生布。旁及下際皆不緝。衣長過腰。足以掩裳。上際縫外向。背有負版。用布方尺八寸。綴於

領下𡸁之。負版在復者。以其負荷悲哀在於背也。前當心有哀。用布長六寸廣四寸。綴於左袊之前。表之言。催也。哀當心者。明孝子有哀催之志也。

左右有辟領。各用布方八寸。屈其兩頭相着。爲廣四寸。綴於領下。在負版兩旁。各攬負版一寸。左右群領謂之適者。以哀戒之情。當有指適緣於父

母。不兼念餘事也。兩腋之下有衽。各有布三尺五寸。上下各留一尺正方。一尺之外。上於左旁。裁入六寸。下於右旁。裁入六寸。使於盡處相望斜裁

却以兩方左右相沓。綴於衣兩旁𡸁之向下。狀如燕尾。以掩裳旁際。裳前三幅。後四幅。縫内向前。後不連。每幅作三陬。陬謂屈其兩旁相着。而空其

中。 其用布與裁制之法。按楊復附註喪禮記云。衣二尺有二寸。蓋指衣身自領至腰之長而言。用布八尺八寸。中斷以分左右爲四尺四寸者二。

又取四尺四寸者二。中摺以分前後爲二尺二寸者四。疊爲四重。從一角當領處四寸下。取方裁入四寸。乃所謂適辟領者。辟。猶開也。從一角當領

取方裁開入四寸。故曰辟領。以此辟領四寸。反摺向外。加兩肩上以爲左右適。辟領四寸。既反摺向外。加兩肩以爲左右適。故後之左右各有四寸

虛處。當脊相並。謂之闊中。前之左右各有四寸虛處。當肩相對。亦謂之闊中。道八寸。此則衣身所用布之處。與裁之之法。别用布一尺六寸以塞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