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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衰制度 按未文公家禮云齊衰者用次等麄生布。齊者。緝也。緝其傍及下際。餘同斬衰之制 冠制以布爲武及纓餘同斬衰。 首絰以無子

麻爲之圍七寸餘。本在右。末繫本下布纓制與斬衰絰同 腰絰。圍五寸。餘制同斬衰 絞帶齊衰以下。以布爲之而屈其右端尺餘 削杖以桐

爲之。上圓下方 䟽屨麄屨也。以䟽草爲之 婦人衣服。制同斬衰。但用布稍細。大功以下同

齊衰杖期 服制同前 叙服 嫡子衆子爲庶母謂父之妾嫡子衆子之妻爲夫之庶母 爲嫁母出母即親生母因父卒改嫁。及父在被出者

父卒繼母改嫁而已從之者 夫爲妻齊衰不杖期 服制同前 叙服 父母爲嫡長子及衆子 父母爲女

在室者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亦同繼母爲長子及衆子 慈母爲長子及衆子 孫爲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爲伯叔父母即伯伯姆姆叔叔嬸

嬸妾爲夫之長子及衆子爲所生子 爲兄弟 爲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即姪男及姪女爲姑及姊妹在室者。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同

妾爲嫡妻 嫁母出母爲其子 女在室及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爲其兄弟及兄弟之子姊妹及姪女在室者同繼母改嫁爲前夫之子從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