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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繼父同居。兩無大功之親者。謂繼父無子孫伯叔兄弟。已身亦無伯叔兄弟之類。婦人爲夫親兄弟之子。 婦人爲夫親兄弟之女在室者。〉
〈女出嫁爲父母。 妻爲其父母。 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即本生父母女適人爲兄弟之爲父後者。 祖爲嫡孫 父母爲長子婦。〉
〈齊衰五月 服制同前 叙服 爲曾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齊衰三月 服制同前 叙服 爲髙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爲繼父先〉
〈曾同居。今不同居者 爲繼父雖同居。而兩有大功以上親者〉
〈大功九月〉
〈大功制度 衣用稍麄熟布無負版衰辟領服制。同齊衰。 冠制。三辟積向右。以布爲武及纓制。同齊衰 首絰以無子麻爲之。圍五寸餘本在右〉
〈末繋本下。布纓制與齊衰服同 腰絰以熟麻爲之。圍四寸餘。制同齊衰絞帶以布爲之。制同齊衰 麻屨以麻爲之。 叙服 爲同堂兄弟及姊〉
〈妹在室者 爲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 父母爲衆子婦。爲女之出嫁者 祖爲衆孫女在室同爲兄弟之子之婦。即姪婦婦人爲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