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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即夫之公婆婦人爲夫之伯叔父母。即夫之伯伯姆姆叔叔嬸嬸婦人爲夫兄弟子之婦。即姪婦婦人爲夫兄弟之女嫁人者 女出嫁爲〉
〈本宗伯叔父母即伯伯姆姆叔叔嬸嬸女出嫁爲本宗兄弟。及兄弟之子。女出嫁爲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爲人後者。爲其兄弟及姑姊〉
〈妹在室者。 夫爲人後者。其妻爲夫本生父母。 爲兄弟之子爲人後者〉
〈小功五月〉
〈小功制度 衣用稍熟細布制度同前。 冠制。三辟積向左。餘與齊衰同。首絰以牝麻爲之。圍四寸餘 腰絰以熟麻爲之。圍三寸餘。制同齊衰〉
〈絞帶以布爲之。制同齊衰。 繩屨以麻繩爲屨。若今之麻鞋。 叙服 爲伯叔祖父母。謂祖之兄弟。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爲同堂伯叔父母。謂父〉
〈之伯叔兄弟爲再從兄弟。及再從姊妹在室者謂同曾祖兄弟即父伯叔兄弟之子女。爲同堂兄弟之子。即堂姪爲徙祖祖姑在室者。謂祖之親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