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大典卷之七千四百五十五 十八陽
䘮〈雜記篇三〉
大夫之哭大夫弁絰大夫與殯亦弁絰〈。鄭玄注弁絰者。大夫錫衰〉
〈相弔之服也。如爵弁而素。加環絰曰弁絰。陸德明音義與。音預。孔頴達䟽大夫至弁絰。正義曰。大夫之哭大夫弁絰者。此謂成服以後。大夫徃弔哭〉
〈大夫。身着錫衰。首加弁絰。 大夫。與殯亦弁絰者。此謂未成服之前。故與殯之時。首亦加弁絰。其餘則異。身着當時所服之服。故士喪禮注云。主人〉
〈成服之前。後徃則錫衰。主人未成服。君亦不錫衰。則着皮弁服也。若此大夫主人未成服之前。身亦皮弁服。而弁絰也。若主人未小歛之前。則吉服〉
〈而徃。不弁絰也。 注。弁絰至服也。 正義曰。按禮主人未成服之前。小歛之後。大夫着弁絰。而衣皮弁服。此云弁絰。大夫錫衰相弔者。如鄭此意。則〉
〈經云。大夫之哭大夫弁絰。經據主人成服之後。故云大夫錫衰相弔之服。但文在大夫。興殯之上。故南北諸儒。皆以此大夫之哭。大夫弁絰。是二歛〉
〈之門怪其鄭注云。錫衰所以各爲異說。今謂大夫之哭大夫。廣觧成服之後。於義無妨。但既成服之後。又郤明與殯之前理亦既殯。 大夫之喪。既〉
〈成服而大夫徃弔。則身着錫衰首加弁絰。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以環絰也。若與其殯事。是未成服之時也。首亦弁絰。但身不錫衰耳。不錫衰則皮〉
〈弁服也。〉大夫有私䘮之葛則於其兄弟之輕䘮則弁絰
〈鄭玄注私喪。妻子之喪也。輕喪緦麻也。大夫降焉。弔服而徃。不以私喪之末臨兄弟。孔頴達䟽正義曰。私喪之葛者。謂妻子之喪。至卒哭以葛代麻〉
〈之後。是私喪之葛。則於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絰者。於此之時。遭兄弟之輕喪緦麻。亦着弔服弁絰而徃。不以私喪之末臨兄弟也。若成服之後。則錫〉
〈衰未成服之前。身着素裳而首服弁絰也。 注私喪至兄弟。 正義曰。既言私䘮。故知謂妻子之喪也。葛。謂卒哭後也。兄弟輕喪。謂緦麻也。大夫降〉
〈一等雖不服。以骨肉之親。不可以妻子之末服而徃哭之。故服弁絰也。要義不以私喪之末臨兄弟。見前注䟽。陳櫟詳解大夫有私喪之葛。妻子之〉
〈喪曰私喪。至卒哭以葛易麻。大夫於私喪以葛易麻之後。則於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絰。此時遭兄弟輕喪。謂緦麻之喪。大夫降一等。雖然不服亦弁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