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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以下皆絞之。大功以上散此帶垂。不忍即成之至成服乃絞。衛湜集說喪冠條屬至大功以上散帶。山隂陸氏曰。繰。讀如蠶繰之繰。繰纓。散

絲纓也。即言絲嫌不散。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解大功以上散帶。大功以上散麻爲帶垂之。至成服乃絞。小功緦輕。初即絞之。陳澔

集說喪冠條屬至小功以下左。 喪冠以一條繩屈而屬於冠。以爲冠之武。而垂下爲纓。故云喪冠條屬。屬。猶著也。言著於冠也。是纓與武共此一

繩。若吉冠則纓與武各一物。玉藻云。縞冠玄武之類是也。吉凶之制不同。故云别。吉凶也。三年練冠小祥之冠也其條屬亦然吉冠則襵縫向左。左

爲陽吉也。凶冠則襵縫向右。右爲隂。凶也。小功緦麻之服輕。故襵縫向左而同於吉。 緦冠繰纓。大功以上散帶。 緦服之縷。其麤細與朝服十五

升之布同。而縷數則半之。治其縷不治其布。冠與衰同。是此布也。但爲纓之布。則加以灰澡治之耳。故曰緦冠繰纓。繰讀爲澡。大功以上服重。初死

麻帶散垂。至成服乃絞。小功以下。初死即絞也。彭氏纂圖註義喪冠條屬至亦條屬右縫。 此一節。至下繰纓明喪冠輕重之制。餘同前注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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䘮冠條屬右缝圖

斬衰。冠繩纓屬武。冠三辟積

右縫外畢。其布六升。用水濯勿

用灰治。小祥練冠制

亦然。但用八升布用灰煆煉亦

右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