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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柱楣。塗廬。皆宫。見前注䟽陳櫟詳觧不於顯者。但不塗廬外顯朝人所面見處也。君大大士皆宫之。此時君大夫士之廬。皆帷障以宫之。餘同

前注䟽陳澔集說既葬至皆宫之。 柱楣者。先時𠋣木於墻以爲廬。葬後哀殺。稍舉起其木柱之於楣。以納日先。畧寬容也。又於内用泥以塗之。而

免風寒。不於顯者。不塗廬外顯處也。皆宫之不禪也。凡非適子者。自未葬以於隱者

爲廬。鄭玄注不欲人屬目。蓋廬於東南角。既葬猶然。陸德明音義適。丁歷反。屬。音燭。孔頴達䟽凡非至爲廬。 正義曰。凡非適子。謂庶子

也。 自未葬以於隱者爲廬者既非喪主。不欲人所屬目。故於東南角隱映處爲廬。經雖云未葬。其實葬竟亦然也。彭氏纂圖註義苫。編草凷。土塊

餘同前注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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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葬。與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國事。大夫士言公事。

不言家事。鄭玄注此常禮也。孔頴達䟽既葬至家事。 正義曰。此一經明居喪常禮。既葬與人立者。未葬不與人並立。既葬

後可與人並立也。猶不羣耳。 君言王事不言國事者君諸侯。王。天子也。既可並立。則諸侯可得言於天子之事。而猶不自私言已國事也。 大夫

士言公事不言家事者。公。君也。大夫士葬後亦得言君事而未可言私事也。 注此常禮也。 正義曰。庾氏云。案曾子問二年之喪練不羣立。不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