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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之一萬一百十五二紙

翰林學士承㫖文獻通考唐憲宗時始置。凡白麻制誥。皆内庭代言命。輔臣除節將。恤災患。討不廷。

則用之。宰臣於正衙受。付通事舍人。若命。相之書。則通。事舍人承㫖皆宣讀訖。始下有司。乾寧二年。陸豦以翰林學士承㫖拜中書侍郎平章事。職

官分紀唐百官志。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詞

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𣴑。皆直於别院。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制。然猶未有名號。乾封以

後。始號北門學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䟽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選文學之士。

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勑。開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院。專掌内命。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

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内相。又以。為天子私人。凡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入院一𡻕。則遷知制誥。未知制誥者。不作文

書。班次各以其官。内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憲宗時。又置學士承㫖。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隷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所屬。故附列於

此云。 李肇翰林志。昔宋昌有言曰。所言公。公言之。所言私王者無私。夫翰林為樞機宥宻之地。其所慎者事之微也。若制置任用。則非王者之私。

漢制。尚書郎主作文書起草。更直於建禮門内臺。給青縑白綾或以錦被帷帳氈褥。畫通中枕。大官供食。湯官供餠餌五熟果。五日一美食。下天子

一等。建禮門内得神仙門。神仙門内得明光殿。神仙殿内得省中。内得省中。一本作自門下省中書省盖與今翰林之制畧同。而所掌輕也。漢武帝

時。嚴助。朱買臣。吾丘壽王。司馬相如。東方朔。枚臯之徒。皆在左右。是時朝廷多事。中外論難。大臣數詘。亦其事也。唐興。太宗始於秦府開文學館。擢

房玄齡杜如晦等一十八人。皆以本官兼學士。給五品珍膳。分為三番。更直宿於閤下。討。論墳典。時人號為登瀛洲。正。觀初。置弘。文館學士。聽朝之

隙。引入内殿。講。論文義。商較時政。或夜分而罷。至玄宗朝。置麗正殿學士。名儒大臣。皆在其中。後改為集仙一無集仙二字集賢殿。亦草書詔。至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