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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附本。傳。至五年始命王堯臣。宋祁。張方平。為脩撰。曾公亮范鎮為編脩。其後相繼出外。獨宋祁下筆。祁又出。皆將藁草自隨。或有疑難。移文徃復。

至和元年。范鎮乞歐陽脩修紀志。詔從之。又命劉義叟脩天文律曆志。梅聖俞王堯臣修方鎮百官志。文唐志。𨿽歐公脩。而天文律曆五行志則劉

義叟為之。方鎮百官表。則梅聖俞王堯臣為之。禮儀兵志。則初出於王景彛。業未竟而卒。編年張芸叟雜記仁宗深患七史。讀之不成文。嘉祐中有

詔重脩。唯唐書卒業。所廢緡錢十萬有畸。既進御。翌日有㫖。舊唐書不得毁。乆之。喻執政云。當時何不令歐陽脩為之。魏公對曰。修分作帝紀表志。

既退相語曰。亦應其文病也。經史百家制度紀載皆有所據。 紀志表。則歐陽公主之。列。傳則宋公祁主之。帝紀編年。則得於孫氏之南齊録。述姚

崇十事。則得於開元之遺史。其賛房杜。則本之柳芳。其賛五王。則本之吕温。傳叚秀寔。則得子厚之文集。傳張廵許逺。則得之於李翰韓愈。傳甄逢

甄濟。則得之元。李郭相勉以忠義。則得之杜牧。 二史是非同異。舊史李光弼父。開元中封薊國公。新史以為在武后時。是時之先後。不可合

也。舊史欽宗第六子成美。而新史以為第五子。昭宗十子。而新史以為十七子。是數之多寡。不可知也。舊史陸德明字子元。而新史乃作陸元明字

德明。徐有功無字。而新史乃名洪敏以字行。是名字之訛謬。不可究也。按光弼在天寳至德間。其父宜在開元時。舊史是按二史。敬宗止五子爾。安

得言第六也。新史是。按舊史昭宗諸王自豐王祈至蔡王祐等七王。皆失其傳。宜其為十七子也。二史皆是。按十八學士賛。亦以元明為名。而德明

為字。與新史同。按孝敬皇帝諱洪。故有功避之而行。其字。與新書同辨二史之得失。 新史紀傳賛志有條不紊。如陽城昔在於𨼆遯。今乃書之於

卓。行。秦系昔人之不傳。今乃書之於𨼆逸。韓愈使王庭湊之𥱳。舊史不書。今乃書之。所以明君子之𥱳義也。太宗拒魏證之諫。而有殺田舍翁之語。

舊史則書。今乃不書。所以掩人君之闕。此新史之得也。舊史以外戚首雜。傳。以良吏次宦者之後。以忠義次酷吏之後。是先小人而後君子也。以髙

智周薛季昶王方翼之功業。而槩之以良吏。以陳子昂之諫諍。劉蕢之切直。而槩之以文苑。以吴叔之忠義而槩之以外戚。以陽城之卓異而槩之

以𨼆逸。以孫思邈之髙尚而槩之以方技是棄其大。行而取其小𥱳也。此則舊史之失也。 紏繆凡十八條。 哲宗時。吴縝進唐史紏繆凡二十條。

一以無為有。二似寔而虛。三書事失寔。四自相違舛。五年月日時差互。六官爵姓名繆誤。七祖系鄉里無法。或誤推考。八尊敬君親未嚴。不足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