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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持刀父己鼎依元樣製  宣和博古圖{{{caption}}}

右高五寸一分。耳高一寸二分。闊三寸四分。深三寸三分。口徑五寸。腹徑五寸五分。容二升五合。重二斤六兩。三足。銘三字。按三代之間。惟商爲尊

神。凡於祭祀。必致其盡。故於鼎間作子象以持刀。非特鼎也尊之。與卣悉著。化焉。盖供子職者。不如是。不足以見其竭力從事之意。是以先王之事

親於羞嚌則執鸞刀。入舞則執干戊。至於藉田。則秉来焉。必躬必親每每如此。又况尊神之世乎。迹其商世曰。父己者。雍己也。凡鼎彛。用享其父。則

必識以其子。繼雍己者。乃其弟太戊。則所謂子。果誰耶。豈非繼其後者。乃爲之子耶。 容齋三事按以十干爲名。商人無貴賤皆同。而必以爲君所

謂癸即報癸。己即雍己是六七百年中。更無一人同之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