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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轄馬遞鏞。右注經任識字年未六十。無私罪及衝降體量人。廣角路聽注。

尚書侍郎右選通用令諸不識字人。止得注巡城壕指使差遣。尚書右選格。

注闕添置指使。安撫總管司。經略鈐轄司同提刑司。轉運司。

諸州。右注無贜罪監當資序人。仍不以已未經任。並依名次髙下。衮

同差注。侍郎右選令諸武舉及第。有官及第同。已授差遣者依此改注。承節郎

至進義校尉。願注授准備差使緝捕盗賊者聽。諸選指使。及准備差使應取材武而無人就者。聽注年未五十無贜罪人。諸指使闕無人就者。

許注識字及贜罪情輕人。諸校尉同就指揮者。先注有酬奬人。與使臣同就者注使臣。諸呈試弓馬人與緣邊指使者發遣願徃路分聽。候差使

有闕。依名次撥填。若得㫖與指定去處。仍替先年滿人。諸親王府下班祗應補進武校尉。而再滿叁年歸部者。許陳乞外任指使。諸使臣降入極

邊指使者。與有勞績進武校尉通注。諸告首結謀作過補官人。添差本處指使臺次。

侍郎右選格選闕

指使右以材武格選。非京畿巡檢下及三路緣邊。并捉賊荆湖控扼地分。不選材武。無應選不限年甲經任舉主。及私罪情重。

注闕指使右注不識字人無贜罪人。

添置指使安撫總管司。經略鈐轄司同提刑司。轉運司。諸州

右注無贜罪監當資序人。仍不以已未經任。并依名次髙下。衮同差注。次注校尉。

尚書右選格注闕

添置准備差使。安撫總管司。經略鈐轄司同轉運司。節鎮州。右注無贜罪監當資序人。仍不以已未經任。並依名次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