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弩叁石。仍用鐵臂鈎。第壹等弓。步射貳箭壹石。射親拾箭捌斗。第貳等弓。步射貳箭玖斗。 射親拾箭㭍斗。 第叁等弓。 步射貳箭

捌斗。射親拾箭陸斗。移注

侍郎左選尚書考功通用令。 諸在任。合移職官。知縣縣令人。若監當者。候任滿餘到任壹年施行前任停替者授官日凖此。 諸奏舉職官。職官

知縣縣令歷任無贓私罪者。與移注有私罪杖以下情輕。及公罪徒以上。或會恩自首去官。降從杖者。添舉主壹員。私罪杖以下情重。并犯贓計不

滿匹者。謂受供饋。并和市各有剩利。添舉主貳員。若曾停替者。具元犯歷任申都省。 諸進納人陸考。有職官或縣令舉主肆員。與移注肆任拾考。

有改官。舉主㭍員。與磨勘 諸攝官授正官。後陸考。有職官。或縣令舉主叁員。與移注。

侍郎左選令。 諸恩賞循資者。任滿賞非。職官并奏舉縣令。及帶官别領職任人。與就任改正資序。移職官知縣縣令同。餘取射闕。狀申部移注以

降指揮日為名次。如因事循資未得。謂未有脚色或過犯未該收使之類給與公據人。以後來陳乞考功關到脚色。作文書到日為名次。其放罷者

若未成資。以見任同等路分注官。已成資依合入逺近。 諸奏舉判司簿尉。入職官。知縣縣令者。並就移。即應赴選注職官。而願就移。從事郎。知縣

者聽。 諸奏舉職官。知縣縣令應移者。注見任同等路分。謂見任次近。止於次近路分移注。其廣南逺地。已成資者於五等路。分中指射。一等路分

以上。願移别路。本等人不就闕者聽。廣南逺地未成資者非。 諸舉辟。或朝廷差注。合理任人。謂如博買木植。掌機宜之類。如合移注職官。知縣縣

今。願改正官序者。與就注通理年月滿替。 諸繁難。及乆不治縣舉到官。即占闕行遣訖與移注。 諸應對換移注。鄰路差遣者。於見任同等。鄰近

路分如無相當員闕。聽移注以次路分。特㫖。對換移注並凖此。 諸應試人。授殘零闕而移注者。移殘零闕。非因體量過犯。仍不依名次。在任人經

壹月無闕者。移經使闕。 諸因體量及過犯而特㫖移注者。限拾日。若未有闕。即符本州放罷聽候移注。已成資者雖有闕。亦放罷。到部日。依元得

㫖。合入廣南逺地者。從一重。本應試授殘零闕者。即於殘零闕内移注。諸司理司法參軍。兼管同。縣尉不職。弛慢怯懦。奏劾對換者。其被奏人。已

成資。即放離任。若舉辟填見闕。須經使未注人。方與移注。 諸外移就注。非見任人。身自到京者。許召保官壹員。請領新任文書。 諸廣南逺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