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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梁寅參義上六近於九五。雖欲說之而九五剛中不受其說。則與六三同類。自相牽引以為說而已。不言凶咎者。以上有明君下有賢臣。二陰相

說。不能害陽也。凡陰之言凶者。皆戒其害於陽也。若不能害陽。則雖凶不言。以其不足言也。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其意如此。象曰。

上六引兊。未光也。程子傳說既極矣。又引而長之。雖說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過。實旡所說。事之盛則有光

輝。既極而强引之長。其旡意味甚矣。豈有光也。未非必之辭。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輝。謂不能光也。卜子夏傳上六引兊。止未光也。為五牽說信而

尚之。柔而匪正也。雖說東矣。豈足光哉。孔頴達正義象曰。上六引兊未光也。未光也者。雖免躁求之凶。亦有後時之失。所以經旡吉文。以其道未光

故也。李鼎祚集解虞翻曰。二四已變而體屯。上三未為離。故未光也。張横渠說上六引兊。止未光也。與三為類而引升之。雖不傷類。然未足多也。蘇

軾傳九五孚于剥。止未光也。六三上六。皆兊之小人。以陰為質。以說為事者。均也。六三履非其位。而處於二陽之間。以求說為兊者。故曰來兊。言初

與二不招而自來也。其心易知。其為害淺故二陽皆吉。而六三凶。上六超然於外。不累於物。此小人之託扵旡求以為兊者也。故曰引兊。言九五引

之而後至也。其心難知。其為害深。故九五孚于剥剥者五陰而消一陽也。上六之害。何至於此。曰九五。以正當之位。而孚于難知之小人。其至於剥。

豈足恠哉。雖然其心盖不知而賢之。非說其小人之實也。使知其實。則去之矣。故有厲而不凶。然則上六之所以不凶。何也也曰難進者。君子之事也。

使上六引而不兊。則其道光矣。陳了齋說其孚貞。故當。其改當故孚引則有絶。故未光也。輝光日新。其唯不家食乎。其道光明。其唯動靜不失其時

者乎。張紫巖傳上六引兊。止未光也。處上而有心求說於下。大公之道必少貶。宜未光也。君子修德于身。天下心說而誠服。豈嘗拘拘然求天下之

說已也㢤。互體巽巽繩直為引。上六以至柔處說。極之地。剛德不足牽於求說。而不知所以為說。蓋娐名之人也。雖然有為善之心。而喜人之說。我

惡必不加于人。固亦罹於凶咎矣。郭雍解說有引之。而說者從人也。陰柔不足以有為。引之則從人而說。盖上六不當有事之象。旡毁旡譽。特不

能光大而已。於道固旡得。而亦未至於失已。故言凶悔吝。旡得而言焉。李老讀易詳說兊以說為主。以兊道進者。多陰邪之人。而剛正之士。動多忤

物使之事主。則面折廷争。如周昌汲黯之徒。豈以諛說為心哉。兊之六三小人之在下者。故曰來兌。下卦為内。柔自外來也。上六小人之在髙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