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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二十九年。都省議得出。使人員除隨身衣服鋪盖兩衣外别不得梢帶其餘物件仰脫脫禾孫

體問。 大德元年。御史壹呈。西畨僧凡有駞馱。聴從隨處脫脫禾孫并站馬約量。每馬一疋除百斤

之外。不許装束駞馱。其餘使臣一體禁約都省准呈。 大德六年正月。通政院奏。和尚使臣每站裹

行呵。重駞馱將着行呵。馬每倒死了有。依着先例一百斤餘上不交駞呵怎生奉聖㫖那般者。宣政

院官人每分揀者。欽此。 大德八年。都省咨應有起納諸物,起發官司秤盤斤重。并打夾物料斟酌。

每船一隻可載數目。如法装運。不得多餘占破仍於咨文差剳上明白開寫所納物色斤重。合用船

隻。如違。究治。請依上施行。 大德十年。通政院呈。節詼隨處站赤設置車馬。每車一輛例載一千斤。

駞馱鋪馬。每疋止駞一百斤餘上斤重。無令搭帶累常禁止。各處脫脫禾孫不為用心。從公秤盤。縱

今。使臣夾帶斤重。壓損畜。不便。兵部議得。依准所擬。如脫脫禾孫不遵元行。依前縱放。不為用心

分揀。治罪黜降相應。都省議得。仍令各處達魯花赤正官提調分揀。 延祐五年部呈准使。臣添

搭斤重。壓損鋪馬。提調官并脫脫禾孫盤詰分揀。指名申覆上司斷罪。若有縱放。亦行治罪。監察廉

訪司體察究治。 通制。至元八年十月。工部呈。隨路起運人匠所申。脚力觔重不一。本部議得。今後

除人匠依例身重九十斤外。行李作伏斤重不等。擬合從公秤盤。多者不過三十斤。少者從實申報。

仍今各路官吏甘結。如有胃申不實。情願甘罪陪納。省准。

至元九年八月。兵部呈。今後天壽聖節元日。差人奉表詣闕稱賀。擬合騎坐鋪馬相應。都省准擬。至

大四年五月十二日。特奉聖㫖。進表時不揀那箇衙門裹差的宣使奏差合來的人每宋者。官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