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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仍用大帶綬金飾履。其省飾依十二株花。奏可。仍命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質管勾修製。五月製成上之。 十年九月十五日。太常禮院上

言。凖詔出兩宫衣冠畫様。參詳製造。今請皇太后革帶襪舃并隨衣青色仍加金飾。不用劎。餘如畫様修製。奏可。 明道元年十二月三日。詔將來

皇太后恭謝宗廟。有司製后妃禮衣祭服。及重翟等六車。太常禮院言。禮衣請凖皇帝衮服减二章。衣去宗。裳去藻。不用劎。九龍十六株花。前後

垂珠翠各二十旒。以衮衣為名。詔冠名儀天。 九日。太常禮院言皇太后赴太廟。乘玉輅。服禕衣。九龍花釵冠。行禮服衮衣儀天冠。皇太妃皇后乘

重翟車。服鈿釵禮衣。以緋羅為之蔽膝革帶佩綬履。其冠用十二株花釵。太廟行禮并服禕衣。詔可之。敕有司製禮衣及重翟以下六車。太后遂以

車服謁太廟。歐陽公集户部侍郎簡肅薛公墓志銘 明道二年。莊獻明肅太后。欲以天子衮冕見太廟。臣下依違不决。公獨爭之曰。太后必若王

服見祖宗。若何而拜乎。太后不能奪。為改他服。文獻通考神宗元豐八年。禮部言太皇太后生辰。舊所供奉物。於今式宜增一倍。冠朵舊用五。至是

各增為十二。宋會要神宗元豐八年八月八日。禮部言皇太妃冠服之屬。减皇后五分之一。詔翰林學士給舍禮部太常寺同詳定以聞。後翰林學

士鄧温伯等言。參詳皇太妃冠服禮。今不載。亦無故事。請參詳裁定。損皇后五分之一。詔依所定。内冠朵用牙魚。徽宗大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宰臣何執中奏皇后受册冠服當辨具者。上曰。比有司畫一來上。内頭冠合用珠子。中言一見。輙自陳曰。方今朝廷未豐。不當以服飾費耗邦財。頭

冠用珠數多。請以為妃時所服冠命工改造。增篦插三枝足矣。朕喜其能躬儉節用。亦既許之。執中奏曰。此陛下克勤克儉。風化所及。尚書右丞鄧

洵仁請紀次其事。宣付史館從之。文獻通考政和三年議禮局上所定皇后服飾制度。如天聖中。其受册朝謁景靈宫服之。鞠衣。黄羅為之。蔽膝大

帶革帶舃隨衣色。餘同禕衣。唯無翟文。親蠶服之。妃首飾花九株。小花如大花之數。并兩博鬢。冠飾以九翬四鳳。䄖翟青羅綉為摇翟之形。編次於

衣青質五色。九等素紗中單黼領羅縠褾襈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以摇翟為章。二等大帶隨衣色。下朱裏紕其外餘仿皇后冠服之制。受册服

之。 髙宗中興後。皇后之服。首飾禕衣佩綬襪舃。依政和新儀。與皇太后同。孝宗乾道中。中宫常服。有司進眞紅大袖。紅羅生色為領。紅羅長裙

紅霞帔。藥玉為墜。背子用紅羅。衫子用黄紅紗。襠褲以白紗。裙以明黄。短衫以粉紅紗為之。建炎雜録中宫常服。初疑與士大夫之家異。後見乾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