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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之二萬六百四十八  二質

易書九十二

項安世家說太玄潜虛之法 易之凖日也。以三百八十四乆。則多十八日。减四正卦。則又少五日。及四分日之一。故言凖日者。必以每卦增

七分。六十卦凡增四百二十分。日法以八十分爲率。則其四百分可當五日。其二十分可當四分日之一。而後始與星度合。然作易者。初不以

星度之多。而增吾之六爻而爲六爻七分。亦不以星度之少。而减吾之震兊坎离四卦而爲六十卦。吾知爲吾易而已。至於太玄則八十一首。

每首九賛爲七百二十九賛。以兩賛凖一晝一夜。七百二十九賛當三百六十四日零一晝矣。而尚少一夜。及四分日之一。作太玄者。於是即

八十一首之外。别增踦赢二賛。其一以當一夜。其一以當四分日之一。凡以求合於星度而已。而不䘏吾賛之無首也。故曰。易之作也以天。而

玄之作也有人爲焉。此易與玄之辨也。易之晝卦也。一竒一耦。三之則爲八卦。雖欲增其一。不可得也。欲减其一。亦不可得也。又以八卦相重

爲六十四卦。雖欲增其一。亦不可得也。欲减其一。亦不可得也。蓋皆自然而然。非强然也。至於潜虛則以五行生數。爲原熒本仆基之五象。又

以五行成數。爲委焱末刃䝉之五象。五生五成。共成十象。十十相合。其數爲百。不可增减也。而作潜虛者。乃每行以本數除之。一者存其一而

去其九。二者存其二而去其八。自是而上。去七去六去五去四去三去二去一。惟十則盡存而不去。積所去者凡四十五。而存其五十五行以

爲潜虛。曰。此天地之數也。則其爲術亦盡勞矣。故曰易之作也以天。而虛之作也有人爲焉。此易與虛之辨也。 潜虛减法 原减五。委减四。

共减其九。熒减五。焱减四。共减其九。本减五。末减四。共减其元。朴减五。刃减四。共减其九。基减五。冡减四。共减其九。以上五九共减四十五行。

以五行生數配生數者。惟原左得全配。原熒本 基至熒左則减一。委本左則减二。原熒仆左則减三。原熒本基左則减四。原熒本仆凡减其

十。止用十五。 以五行成數配成數者。惟委左則全配。委焱末刃䝉五焱左則减一。要末左則减二。委焱刃左則减三。委焱末篆冡左則减四。委

焱木刃亦减其十。止用十五。 以生數配成數者。惟基左得全配。委焱末刃冡至仆左則减一。篆本左則减二。刃䝉熒左則减三。木刃冡原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