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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阶段组织 1-2 次模拟考试。
第五条 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第六条 学校要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第三章 考试命题
第七条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命题一般由学校组织,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可委托教研机构组织命题,供学校选择使用。
第八条 命题要严格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第九条 命题机构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性、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第十条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第四章 考试组织
第十一条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一般由学校组织实施。各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