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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

第十二条 除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第十三条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四条 各地各学校要综合考虑学生年级、学科特点等因素,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可以综合采取趣味游戏、汉字听写、朗读诵读、口语交际、戏剧表演、生活应用等寓考于乐的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其他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实行书面纸笔考试;科学实行书面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道德与法治可采取知识竞赛、主题濱讲、讨论、辩论等活动方式进行考核;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学科由学校合理确定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初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实行书面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行书面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学科由学校合理确定方式进行考核。

第六章 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