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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观,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不得将考试结果与学校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评价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等方面关系。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依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追查问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现行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制度,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