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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验证件证明

1.公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证明等证件证明;

2.私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提供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

八、小城镇户口迁移登记

小城镇户口迁移指在经市政府批准的试点小城镇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将户口迁往城近郊区的户口迁移登记。

(一)受理条件

1.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

2.迁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的;

3.携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

(二)查验证件证明

1.申办人书面申请。申办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其父母的书面申请;

2.申办人及随迁家属、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