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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信及市局或分县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

2.非本市兵源的提供市局《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提供的户口登记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

3.本市兵源参军后被部队退回的,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

以上人员还需提供所在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或《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 1.录取学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2.毕业分配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省市院校上学后退学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出国(出境)人员:

1.本市出国(出境)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遗失《护照》的,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