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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 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级相关部门 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许可互认、执法互助。各级政府要充分 认识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围绕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大任务,抓好质量认证工作有关试点示范,制定工作方案, 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 (二)加强政策支持。 加快推进《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在制 (修)订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中融入认证认可元素,构建科学有效的质量认证地方性法规 体系。完善质量认证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对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 试制产品检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等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支 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质量认证服务纳入全省 科技创新体系。在招标采购、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大对获得质量认 证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的采信。 (三)加强宣传培训。大力推广先进质量认证工具,普及质量认证基本知识,宣传 质量认证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传播获得质量认证产品的可信任度,积 极引导生产消费。加强高等学校质量认证相关专业课程建设,探索建立以培养具有工 匠精神技术技能人才为重点的质量认证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制度。建立面向企业的质 量认证教育培训网络,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立质量认证意识。推进高素质、复合型质 量认证人才队伍建设,将高端质量认证人才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 11 月 28 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 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8〕47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