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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8〕112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12 月 7 日

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 策、重要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 机关政策解读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联合 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起草单位会同联合发文单位进行政策解读。 各级司法行政或法制工作部门、新闻宣传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实施政策解读。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政府部门(含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 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具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等情形的政府规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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