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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4、5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 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8〕117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27 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乡村小规模学 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农村义务教 育,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按照统筹规划、标准推进,兜住底线、内 涵发展的原则,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到 2019 年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办学条件 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提前完成国家任务、达到目标要求。 二、统筹布局规划 (一)科学制订布局规划。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 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县域城乡教育资源,按照当地实际合理布局 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中心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 局专项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备案。 (二)严格规范撤并程序。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政府按照 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因地制宜确定。要妥善处理 撤并问题,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加强调查论证,切实做好学生 和家长思想工作。要确保撤并平稳过渡,统筹考虑撤并后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 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 三、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 (三)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各地要对照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要求,在 摸清情况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并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做好 规划设计。要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两类学校到 2019 年秋季开学前达到 — 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