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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4、5 期

省定基本办学标准。 (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落实一生一床、直饮水、淋浴房和 阳光厨房等建设要求。改善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教 育教学资源,确保建好每一所学校。按照有关设置标准,扎实推进两类学校“厕所革 命”,切实改善学校厕所卫生状况。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五)配齐教师和管理人员。小规模学校实行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 定编制;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 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统筹调配城乡教育资源,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 改革。按照核定编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 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安保、宿管、食堂等工勤人员可采取政府购买 服务等方式配备,确保满足两类学校实际需要,配备条件、数量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重点推进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两 类学校流动。协调岗位结构,乡村学校的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城镇同学段 学校。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适应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需 要,培养一批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加大两类学校教师培训力度,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 修等方式,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 (七)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各地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 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农村教师任 教津贴、农村特岗津贴等政策。各地要强化越是艰苦、越是偏远、待遇越高的政策导向, 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单列管理。切 实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坚持从实际出 发,合理布局配建两类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提供交通帮助支持,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 活条件。 五、加强经费保障 (八)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地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教育经 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全面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 100 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 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不少于 200 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鼓励各地根据 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高于以上标准的 不得降低,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 — 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