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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4、5 期

(十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将两类学 校建设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考核内容,以及县域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 衡督导评估认定和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办好农村义务教 育。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12 月 24 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8〕118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促进渔港经济发展,助推渔区乡村振兴,经省政府同意,现 就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深 入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渔港建设与综合管理,逐步 建立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渔港综合监管体系,促进渔船安全管控、船员有序管理、 渔业资源合理利用和渔区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到 2020 年,渔港不动产登记工作初步完 成,渔港管理制度、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渔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渔港在保障渔业生 产、渔船和渔业管理、发展渔港经济等方面功能作用明显提升;全省初步建立 12 个以渔 港为龙头,渔业为基础,集渔船避风补给、鱼货交易、冷链物流、精深加工、休闲旅游等功 能于一体的渔港经济区。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渔港区域划定与保护。 对以渔港为基础并渔船停靠、渔政船保障、违 法渔船扣押、渔获物装卸位置固定的综合性港口,由县级政府划分渔港区域。对已办 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要明确渔港区域;未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要依法确权登记。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