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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8 期

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交易活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 5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法规政策、产权交易决策及 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股权类公告、增资类公告、资产类公告、出租类挂牌公告、其他 挂牌公告、成交公告、未成交 / 交易中(终)止公告、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交易活动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等。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法规政策、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 准备案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等)、澄清或 修改公告、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或交货 期、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 书名称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合同履约、招标投标监管机 构作出的投诉处理意见、交易活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 (二)明确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 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 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订立、合同履约等信息由管理或实施 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相关行政部门要 按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同步公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 行公开责任,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三)拓宽渠道。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要加快构建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平台为枢纽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资格 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行政监管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后,都应当 实时交互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汇总发布,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张网公开、一 站式查询,为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同时交 互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托“信用浙江”网站及时予以公开。 (四)强化时效。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 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