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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8 期

规章对公共资源配置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项目法人应依法按 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以能公开则公开为原则,鼓励项 目法人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和平台建 设。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省级有关单位要协同推 进,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支持。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 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公共资源配置信息由各设区市交易平台统一整合 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省级部门已建成本系统全省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的,由省级部门平台直接推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平台对接和信息推送提供数 据标准和技术指导,为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信息交互和共享提供保障。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 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 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本实施意见自 2019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 2 月 13 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9〕9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