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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8 期

及其他规定的内容。 3 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 征收土地信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 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用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 更结果等。 6 施工有关信息: 五方责任主体信息(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 联系人;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施工单位资质;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单位资质;勘察单位名 称、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资质),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 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工时间,工期等。 7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等。 8 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 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要参照以上内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 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分别确定本地区、本单位相关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 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不断加大 公开力度。 三、公开主体、渠道和时限 (一)明确公开主体。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 要件的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 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单 位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 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同时,各地、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 密坚决保守住。 (二)拓展公开渠道。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