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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8 期

(四)加强人才引进。加大力度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在人才专项资金和项目安 排等方面对新产业平台给予倾斜。优先支持新产业平台内高端人才入选省“千人计 划”“万人计划”“151 人才工程”等人才计划。允许企业海外研发中心或海外分公司新 引进的高端人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加大高端人才的落户、子女就学等支持力度。突 出科技创业、“海归”创业,在项目申报、团队建设、产业对接、市场推广等方面提供支 持。以企业博士后工作为重点,加快产学研合作培养青年人才,鼓励支持研发能力强、 产学研结合成效显著的企业独立招收博士后。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人才专项基金,集 聚“高精尖缺”人才。(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各 市、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能耗环保指标。优先在新产业平台开展用能权、排污权交易,并给予优 先购买权和价格优惠。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标志性项目在能源“双控”指标、污染 物排放总量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工作推 进机制,研究协调重大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指 导和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省级层面成立工作专班,配齐配 强工作力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规范组织实施。按自愿申报原则,由平台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向省发展改 革委报送书面材料,制订建设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联审,对符合建设 条件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为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对象并对外公布;培 育期满后组织验收,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的,确定为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责任 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 市、县〔市、区〕政府) (三)优化监管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新产业平台建设评审。省发展改 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等部门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新产业平台建设运营全过程的监 测分析、绩效评价和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 2 月 20 日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