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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8 期

(二)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深入推进相关涉农资金源头 整合,进一步理顺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加快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 等项目资金统筹使用,逐步实现同一任务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 统筹负责。各地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 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评估 验收,形成政策合力。同时,把握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边界,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补助。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和各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2019 年起持续推进) (三)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支持各地围绕改革任务、优 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 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巩固完善县级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模式,建立健全跨部门的项目资金安排会商机制,加快推进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整 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 和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2019 年起持续推进) (四)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创新乡村振兴财政与金融合作机制,在健全风 险阻断机制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乡 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政策举措落地,促进更多的金融资源投 向农业农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 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等负责,2019 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对省级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 完善,及时制定与中央涉农资金相对应的管理细则,加强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 各地在出台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中央和省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 要求,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和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2019 年基本完成 并逐步完善) (二)全面落实涉农领域“两个一般不”改革。创新完善省以下涉农资金管理体制, 明确涉农领域省与市县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充分赋予市县自主权,允许市县在完成 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在同一大专项内自主立项和分配使用涉农资金。 强化市县政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灵活度。(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