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清史紀事本末(二).djvu/8

此页尚未校对


清史紀事本末卷十二

  康熙勤政

世祖順治十八年春正月聖祖卽位時年八歲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鰲拜等遵遺詔輔政首罷

十三衙門停止各省廵按差定司道及河工官員久任之法豁免山東臨街房屋税及各省田賦

增加餉練蠲逋賦禁非刑中外翕然稱頌 夏五月殺江蘇秀才倪用賓等十八人初江蘇吳縣

知縣任維初貪酷用賓等於世祖遺詔到蘇廵撫等官哭臨之時聚哭於文廟並至府堂進揭帖

廵撫朱國治等指爲震驚先帝之靈聚衆倡亂摇動人心請嚴加詰處朝命侍郎葉尼等往勘皆

定爲不分首從處斬

聖祖康熙二年秋八月詔鄉會試停止八股文改用策論表判頭場策五篇二場論二篇表一篇

判五道以明年甲辰科爲始未幾仍復舊例 復行滿洲蒙古漢軍繙譯鄉試 福建延平等處

土匪王鐵佛作亂討平之冬十二月廣西隴納山民阿仲作亂討平之

三年春正月裁會試副榜夏四月輔臣鰲拜雉殺內大臣飛揚古鰲拜與飛揚古有𨻶旣坐其子

倭赫等以擅乘御馬諸罪棄市並坐飛揚古守陵怨望與其子尼侃薩哈連俱坐絞 五月以旱

禁直省繫囚毋用非刑苛虐 秋九月江南地震其聲自南而北 冬十月彗星見經五十餘日

厯一十三宿 十一月金星生白氣長三丈餘

四年春正月水西蠻酋安坤作亂吳三桂討擒之 彗星見女宿度 三月金星晝見 夏六月

雲南省城迤東土酋王耀祖據新興僭號大慶吳三桂破擒之 冬十月江南獻玉璽溧陽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