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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组织指导相关机构、单位和社区等根据其健康风险状态和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及时指引、妥善处置和严格管控。

三、“穗康码”与“粤康码”可以互扫互通,我市居民及来穗人员在市内交通食宿、复工复产、出差经商返学等日常生产生活中推广使用“穗康码”作为个人健康二维码,各区、各部门不得额外要求提供其他疫情相关健康证明材料。

四、“穗康码”实行“一人一码”和持码人身份实名认证,不得冒领、出借使用。持码人申请领取“穗康码”应当按要求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接受查验时须出示本人的“穗康码”。各区、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管理工作,对不如实申报的,将有关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对不配合查验等管理的,及时予以提醒教育。因不如实申报、不配合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本通知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失效时间另行通知。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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