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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分田制産之意,於千百載後作爲圖說,使人人

曉然知箕田一區爲七十畝,即與孟子所稱「殷人七

十」之說若合符節,豈非幸歟?孟子曰:「方里而井,井九

百畝,其中爲公田。葢井字爲形,便成九區;八家皆私。

八區之百畝,就公田百畝之區。以二十畝爲廬舍,八

夫居之。其所耕公田皆十畝。此周制然也。」孟子曰:「殷

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者,徹

也;助者,籍也。孟子論周人百畝之制,固爲纎悉;至於

殷人,但稱七十。而助當時諸侯皆去周時之籍,-{况}-殷

制安保其猶有存者乎?朱夫子之生,去孟子之時又

遠矣,不得不因周制而推明之,釋之曰「商人始爲井